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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9-05    来源:

实验室各部门和科研团队: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一老一小”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引》已同步更新在AOP首页-财务专栏-【税务管理】,尚未填报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同事可以参考指引并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相关信息。

财务管理处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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